去年我朋友老周遇到一件事。钻法他租的律漏商铺合同到期,房东要涨租百分之四十,洞算他不想续了,犯法但合同里有一条:如果不续租,钻法押金不退,律漏还要补交三个月租金作为“空置补偿”。洞算老周翻了三天合同法,犯法发现这条属于显失公平的钻法格式条款,可以去法院主张无效。律漏他没去打官司,洞算而是犯法直接跟房东说:“这条我不认,你要么退押金,钻法要么我去起诉,律漏顺便举报你这栋楼的洞算消防问题。”房东第二天就把押金退了。
老周钻漏洞了吗?严格说没有。他用的都是法律给的权利。但房东觉得被钻了空子。这里头有个关键区别:钻法律漏洞和违法是两码事。违法是法律明文禁止你做的事,你做了。钻漏洞是法律没规定、或者规定模糊的地方,你顺着字面意思走,达到了自己的目的。
举个例子。税法规定,企业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扣。有人就专门收购亏损公司,把盈利业务装进去,用亏损抵掉利润,少交税。税务局恨得牙痒,但很难说这违法。因为法律就是这么写的。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出了反避税条款,才堵上这个口子。堵上之前,这叫税收筹划;堵上之后,再干就是违法。
所以钻漏洞算不算犯法,得看时间点。法律没补上之前,你钻了,法院大概率拿你没办法。法律补上之后,你再钻,那就是明知故犯。这就像地铁逃票。闸机有缝隙,你侧身挤过去,被抓了补票加罚款。但如果你发现闸机根本没通电,大摇大摆走过去,工作人员追上来,你说“我没逃,我以为坏了”——这就有争议了。法律漏洞往往就是那台没通电的闸机。
我观察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。真正会钻漏洞的人,从来不觉得自己在钻漏洞。他们觉得自己在“合理利用规则”。比如有些公司把员工注册成个体户,签合作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,省掉社保和裁员赔偿。老板说这是灵活用工,员工说这是变相剥削。劳动仲裁的时候,仲裁员要看实质:你是不是每天打卡、受公司管理、拿固定工资。是的话,合作协议就是废纸。这时候钻漏洞的人就翻车了。
法律漏洞的本质是语言漏洞。法律条文是用文字写的,文字有边界模糊的地方。立法者不可能预见所有情况,所以漏洞永远存在。但司法系统有个功能叫“法律解释”。法官不是机器人,他看条文,也看立法目的。你钻的那个漏洞如果明显违背立法初衷,法官可以给你堵上。这时候你输的不是法条,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。
老周后来跟我说,他其实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。他查过类似案例,有的法院支持房东,有的支持租客。他赌的是房东嫌麻烦。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:钻漏洞的成本。你钻了,对方不追究,你就赢了。对方追究,你花时间花钱去应诉,可能赢可能输。所以钻漏洞本质上是一场概率游戏。法律是游戏规则,漏洞是规则没写清楚的地方,法官是裁判。裁判有时候吹哨,有时候不吹。
我的判断很简单:钻漏洞不必然犯法,但必然有风险。这个风险不是法律风险,是博弈风险。你觉得自己聪明,对方可能更聪明。你钻了今天,法律明天可能就改了。最稳妥的做法不是找漏洞,是找立法目的。你顺着立法目的走,怎么都不算错。你逆着立法目的走,今天不抓你,明天也会抓你。
老周退押金那天晚上,我们喝酒。他说:“我不是钻漏洞,我是让房东知道,漏洞是双向的。”这话有点道理。法律漏洞对双方都开放。你能钻,对方也能钻。最后拼的不是谁更懂法,是谁更不怕麻烦。这大概就是法律最真实的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