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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时尚   来源:时尚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偷一台手机和偷一辆电动车,量刑可能差出好几个月。这不是法官拍脑袋,是金额在起作用。 2013年最高法、最高检那份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把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划成了三档:数额较大、

偷一台手机和偷一辆电动车,盗窃量刑可能差出好几个月。罪量准金这不是刑标法官拍脑袋,是盗窃金额在起作用。

2013年最高法、罪量准金最高检那份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刑标解释》,把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标准划成了三档:数额较大、数额巨大、罪量准金数额特别巨大。刑标对应的盗窃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、三年到十年、罪量准金十年以上乃至无期。刑标但这份解释没有给出全国统一的盗窃数字,而是罪量准金给了一个区间——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000到3000元,数额巨大的刑标起点是3万到10万,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30万到50万。具体定多少,各省自己在这个区间里选。

这就导致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局面:同样偷了2500块钱,在A省可能刚够立案,在B省已经算“数额较大”了,在C省甚至可能还没到追诉线。比如北京、上海这些地方,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定在3000元;而一些中西部省份,可能1000元就够刑事立案。这种差异不是随意拍板的,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人均收入、治安状况都有关系。

我翻过几个省的细则,发现一个规律:经济越发达的地区,入罪门槛往往越高。浙江的数额较大起点是3000元,数额巨大是8万,数额特别巨大是40万。河南的数额较大起点是2000元,数额巨大是5万,数额特别巨大是40万。你看,差距就出来了。一个在杭州偷了2800元的人,可能只是治安拘留加罚款;同样金额在郑州,就要走刑事程序了。

但金额不是唯一变量。司法解释里列了一堆“减半”情形: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、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、在公共场所扒窃的、盗窃残疾人或孤寡老人财物的、在医院偷病人或家属财物的、盗窃救灾抢险物资的……这些情况下,入罪金额可以按正常标准的一半来算。也就是说,在北京,一个有过盗窃前科的人,偷1500元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,而普通人要3000元才够。
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盗窃未遂。如果一个人想偷价值10万的东西但没得手,算不算犯罪?司法解释说,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,或者以珍贵文物为目标,即使未遂也要定罪。但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。我见过一个案子,嫌疑人半夜爬进一家金店,刚撬开柜台就被巡逻的保安摁住了,一分钱没偷着。最后法院认定盗窃未遂,判了两年。要是他真偷成了,按那家店柜台里首饰的标价,数额巨大跑不掉,起步就是三年以上。

另外,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这四种行为,不适用金额门槛。哪怕只偷了一块钱,只要符合这四种情形之一,照样构成盗窃罪。我认识一个基层检察官,他说办过最离谱的案子是一个人在公交车上扒窃,偷了五块钱,但因为是扒窃,照样起诉了。法院最后判了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被告人自己都觉得冤,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。

退赃退赔对量刑影响很大。同样偷了5万块,一个人把钱全退了,取得被害人谅解,可能判三年缓刑;另一个人把钱挥霍光了,一分不退,很可能实打实坐三年牢。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过一个对比:两个案子都是偷了同一家超市的营业款,金额都是4万多,一个退赔后判了两年缓刑,另一个拒不退赔判了三年半。差距就是这么赤裸裸。

最后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:盗窃罪的金额认定,不是按销赃价算,是按被害人实际损失或者市场价算。偷了一部用了三年的手机,销赃只卖了200块,但鉴定机构按重置成本折旧后可能认定价值1500块。这时候,销赃价和定罪金额就没关系了。所以别以为偷旧东西就没事,鉴定报告上的数字才是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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