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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页中购物须知算不算显著提示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百科   来源:时尚  查看:  评论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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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页中购物须知算不算显著提示?

我上周在某电商平台买了个蓝牙耳机,付款前页面底部有一行灰色小字:“下单即表示同意《购物须知》中所有条款,中购知算包括但不限于不退不换、不算延迟发货不赔付。显著”那行字大概10px,提示颜色浅得跟背景快融为一体。网页物须点开《购物须知》,中购知算里面果然写着“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”。不算

这算显著提示吗?显著我觉得不算。但平台说算,提示因为“你点下单就代表看到了”。网页物须

法律上有个说法叫“显著提示”,中购知算《民法典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都提过。不算关键不是显著你有没有写,而是提示消费者能不能注意到。注意,是“注意到”,不是“理论上存在”。

真实案例: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过一个案子。某平台在提交订单按钮下方放了一行8号字体的“同意《服务协议》”,协议里藏了“争议解决地是平台所在地”。法院最后认定:字体太小、颜色太浅、没有弹窗或加粗,不构成显著提示。那个条款无效。

但现实里,大多数购物须知比这还隐蔽。有的折叠在“更多”里,有的用浅灰色写在页面最底部,有的干脆只放个链接叫“规则说明”。你点进去,密密麻麻几千字,关键条款混在中间,没有加粗没有标红。

我试过用手机截屏放大看某平台的购物须知。结果发现“预售商品不退定金”这句话,字号是9px,颜色#999999,背景是#FFFFFF。对比度连3:1都不到。WCAG无障碍标准要求正文至少4.5:1。这连基本可读性都够呛,更别说“显著”了。


那平台为什么敢这么干?因为“显著提示”没有硬性量化标准。法律只说“合理方式”,具体怎么算合理,法官自由裁量。平台就赌你不会较真。你买9块9的手机壳,总不会为了退换货去打官司吧?

可有些事不是钱的问题。我朋友买过一张“不可取消”的酒店券,页面底部一行小字写了“预订后不可退”。他以为跟其他平台一样能免费取消,结果损失了六百多。投诉到12315,平台客服说“您下单时已同意购物须知”。他反问:“那行字在哪?”客服发来截图,用红圈标出来——那行字在页面最底下,跟“营业执照”并排。

这算哪门子提示?跟把警告标语刻在蚂蚁腿上有什么区别?

当然,也有做得好的。比如某航司App,买特价票时会弹窗,必须手动勾选“我已阅读并同意不退改条款”,而且弹窗里关键句加粗标黄。这种虽然烦,但至少你没法说没看见。可大部分电商平台不愿意这么干——弹窗会降低转化率。少一个弹窗,可能多几百单。至于消费者事后扯皮,那是客服的事,不是产品经理的KPI。


所以回到标题的问题:网页中购物须知算不算显著提示?我的判断是——绝大多数不算。它们只是“存在”,不是“提示”。显著提示得满足几个条件:位置在决策路径上(比如付款按钮旁边,不是页面底部)、视觉上能抓住注意力(对比度够、字号够、有颜色或图标)、内容上不玩文字游戏(别把关键条款埋在第8条第3款)。

可惜现在很多平台把“写过了”当成“提示过了”。你跟他讲法律,他跟你讲技术——技术上你点过“同意”按钮。但那个按钮跟购物须知之间隔着三屏滚动和一堆折叠面板。这叫同意?这叫碰瓷。

个人观察: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页面,购物须知用白色字体写在白色背景上。选中才能看见。问客服,客服说“我们确实写了呀”。对,写了,跟没写一样。

说到底,显著提示不是技术问题,是态度问题。真想让你看见,弹窗、加粗、标红、二次确认,办法多的是。不想让你看见,10px灰字加折叠,你也挑不出毛病——因为法律没规定具体多少px。

下次下单前,不妨找找那行小字。找到了,截个图。万一哪天用得上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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