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冬天,返点违法一个做医疗器械销售的返点违法朋友找我喝酒。三杯下肚,返点违法他开始倒苦水:公司让他去跟一家民营医院谈合作,返点违法对方采购科长直接开口要“五个点”。返点违法他问老板能不能给,返点违法老板说“你自己看着办”。返点违法他跑来问我:这钱要是返点违法给了,算不算行贿?返点违法
这个问题没法一句话回答。返点这东西,返点违法在法律上的返点违法定性像一条光谱——左边是正常的商业折扣,右边是返点违法行贿受贿,中间大片灰色地带取决于具体怎么操作。返点违法
商场搞促销,供应商给经销商返利,返点违法前提是如实入账、双方都开了发票、合同里写清楚返利条件。这种叫“明扣”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得很明确: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,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,可以给中间人佣金,但必须如实入账。说白了,你返多少都行,关键是别藏着掖着。
我见过一家做工业润滑油的企业,跟代理商签年度框架协议,约定年采购额超过500万返3%,超过800万返5%。每季度对账,返利直接冲抵下一批货款,发票上体现得清清楚楚。这种返点,税务局查了也没话说。
一旦返点不走公司账户,不进财务账,性质就变了。《刑法》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管的就是这种暗中的利益输送。金额达到6万就够立案,这个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低。
更严重的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——公立医院有编制的科室主任、国企采购负责人,这些人拿返点,适用的是受贿罪,3万就能立案,量刑也重得多。我查过几个公开判例,有个案子是某公立医院骨科主任收了耗材供应商18万返点,最后判了三年半,退赃之外还罚了20万。
有个细节很多人忽略:就算对方是民营企业,如果返点是通过现金、购物卡、微信转账这类方式给的,没有合同依据,没有发票,那基本就是往行贿上靠。办案机关不看你嘴上怎么叫,看的是资金流向和商业实质。
我观察下来,有几个信号特别值得警惕:返点比例明显偏离行业惯例(比如行业普遍2-3个点,你给15个点);返点对象是个人而非对方公司;返点没有书面约定,全靠口头承诺;资金走的是私人账户或者第三方壳公司。这几个信号叠加出现,基本就悬了。
反过来,如果返点有合同、有发票、走公账、比例合理、对方公司也确认收到,那风险就小得多。法律不禁止你让利,禁止的是你偷偷摸摸地把让利变成对个人的收买。
回到我那个朋友的问题。我问他:这五个点是给医院还是给科长个人?他说科长暗示可以“走科室的账”。我说你让科长把这句话写进合同里试试。他沉默了一会儿,把酒杯放下了。
返点本身不违法。违法的从来都是那个“点”背后藏着的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