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合同最怕什么?补充不是条款多,是协议签完才发现漏了关键细节。去年我帮朋友看一份装修合同,合同主合同写得规规矩矩,范本工期、补充付款方式、协议验收标准都有。合同结果开工第三天,范本工长说墙面基层太差,补充得加钱做找平。协议朋友翻出合同一看,合同压根没提这一项。范本最后多掏了四千块。补充
这就是协议补充协议存在的意义。它不是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品,更像是一份“补丁包”——哪里漏了补哪里,哪里模糊了写清楚。很多人觉得补充协议可有可无,真到扯皮的时候才发现,主合同里那句“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”根本就是废话,协商不成呢?没人告诉你。
主合同里留了空白项,或者写了“详见附件”但附件没给,这种情况必须补。我见过一份设备采购合同,主合同写“技术参数见附件三”,结果附件三只有半页纸,连设备尺寸都没写全。后来设备到了,跟现场预留位置差了十五厘米,装不进去。供应商说合同没规定必须匹配现场尺寸,采购方说附件太简略。官司打了半年,最后各让一步,采购方自己改的安装支架。
还有一种情况:主合同签完后,双方口头谈妥了一些新条件。比如付款周期从30天改成45天,或者质保期从一年延到两年。这些口头约定如果不落到纸面上,过两个月对方换了个对接人,新来的说“我不知道这事”,你一点办法没有。补充协议就是把这些“说好了”变成“写明了”。
第一条,别写“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补充”就完了。补充什么?具体条款是第几条?改前是什么,改后是什么?要写清楚。我见过一份补充协议就两句话:“经协商,原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调整为分期支付。”分期?分几期?每期多少?什么时候付?全没写。这种补充协议签了等于没签。
第二条,注意条款冲突。补充协议和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,要明确以哪个为准。通常写法是“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协议为准”。但有些人不写这句,结果两份文件摆在一起,对方挑对自己有利的用。你拿补充协议说事,他说主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。法院怎么看?不一定,看法官怎么理解“补充”这个词。
第三条,签字盖章别偷懒。补充协议也是合同,该盖公章盖公章,该签字签字。别因为就改了一行字,觉得“发个微信确认就行”。微信记录当然可以作为证据,但真到打官司的时候,你还得证明那个微信号就是对方公司的人在操作。麻烦。
下面这个模板够用了,根据实际情况改改就能签:
甲方:______
乙方:______
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《______合同》(下称“原合同”),现经协商一致,就原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:
一、原合同第__条“______”变更为:“______”。
二、增加条款:______。
三、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协议为准。
四、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__份,双方各执__份。
甲方(盖章):______ 乙方(盖章):______
日期:______ 日期:______
别小看这一页纸。我经手过一个案子,主合同金额八十万,补充协议就加了“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”这一句。后来甲方拖了三个月不验收,乙方拿着补充协议去催款,甲方说“还没验收怎么付”。乙方说“合同写了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,你没验收是你的事,但设备已经交付并实际使用超过三十天,按行业惯例视为验收合格”。最后甲方乖乖付钱。如果没有那句“七个工作日”,乙方连催款的依据都没有。
补充协议不是走形式。它是把模糊变清晰、把口头变书面、把漏洞堵上的最后一道关口。签之前多花十分钟想想,比事后花十个月扯皮划算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