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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打不能还手算不算法律漏洞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焦点   来源:热点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去年夏天,我住的小区门口发生了一件事。一个外卖骑手被一个醉汉揪住领子扇了两巴掌,骑手全程没还手,只是用手护住头。警察来了之后,醉汉被带走,骑手去医院验伤,结果是软组织挫伤,够不上轻微伤。最后调解,醉汉

去年夏天,被打我住的还手小区门口发生了一件事。一个外卖骑手被一个醉汉揪住领子扇了两巴掌,算不算法骑手全程没还手,律漏只是被打用手护住头。警察来了之后,还手醉汉被带走,算不算法骑手去医院验伤,律漏结果是被打软组织挫伤,够不上轻微伤。还手最后调解,算不算法醉汉赔了八百块钱,律漏道了个歉,被打事情就结了。还手骑手后来跟人说了一句话,算不算法我记到现在:“我还手,我俩都进去,我这一天白跑,车还得扣。”

这话听着憋屈,但它是很多人的真实选择。法律上有个概念叫“正当防卫”,刑法第二十条写得清清楚楚,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可以采取制止行为,不负刑事责任。可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层,事情就变得微妙了。治安案件里没有“正当防卫”的明确条款,只有“殴打他人”和“故意伤害”。你被打了一拳,还了一拳,警察到场,两个人都是“殴打他人”,各打五十大板。谁先动手?监控没拍到,目击者不愿意作证,那就看谁伤得重。伤得重的一方反而成了“受害者”,还手的人成了“互殴”参与者。

这不是法律漏洞,这是法律在基层执行时的一种实用主义妥协。立法者不是不知道还手的人委屈,但治安案件数量太大,警力有限,如果每个还手都去细致甄别谁先动手、谁防卫过当,基层根本忙不过来。于是“各打五十大板”成了一种效率优先的处理方式。它不完美,但它能快速平息纠纷,让双方都付出代价,从而遏制私力复仇的冲动。

问题在于,这种处理方式传递了一个信号:被打,你最好别还手。你还手,你就从受害者变成了参与者。这个信号一旦被广泛接收,就会产生两个后果。一是老实人吃亏,二是耍横的人更肆无忌惮。我见过一个案例,一个中年男人在公交车上被一个年轻人推搡,他推回去,年轻人摔倒磕破了头。最后中年男人赔了两万,年轻人拘留五天。中年男人不服,说“他先推我的”,警察说“你还手了,就是互殴”。

有人会说,那你可以跑啊。跑不了呢?被堵在墙角呢?法律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在挨打的时候还能冷静计算“我还手会不会被认定为互殴”。人的本能反应就是反击。法律如果惩罚这种本能,就是在惩罚人性。

刑法里的正当防卫条款这几年被激活了,昆山反杀案、涞源反杀案,都是进步。但治安案件里的“还手即互殴”还在大量发生。这不是立法的问题,是执法标准的问题。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“治安案件正当防卫认定”,比如明确“先动手方过错在先,还手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”。这个方向是对的。

说到底,法律不能让人在挨打的时候还要先想“我还手会不会被拘留”。如果法律给出的是这种预期,那它就是在保护施暴者,而不是受害者。被打不能还手,不是法律漏洞,是执法惰性。堵上这个口子,不需要修改法律,只需要在每一个治安案件里多问一句:谁先动的手?还手的人有没有其他选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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