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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他人信息犯法吗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时尚   来源:时尚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去年夏天,我邻居老周被警察上门带走了。原因是他花了两千块钱,从一个“私家侦探”手里买了一份某公司高管的开房记录。老周觉得自己冤,他说那高管骗了他侄女的钱,他是在“取证”。可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写得清楚——

去年夏天,人信我邻居老周被警察上门带走了。息犯原因是人信他花了两千块钱,从一个“私家侦探”手里买了一份某公司高管的息犯开房记录。老周觉得自己冤,人信他说那高管骗了他侄女的息犯钱,他是人信在“取证”。可检察院的息犯起诉书上写得清楚—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
老周这事让我琢磨了很久。人信咱们平常查个快递、息犯搜个名字、人信翻翻朋友圈,息犯算不算“获取他人信息”?人信法律到底管到哪一步?

答案其实很直接:合法获取和非法获取之间,隔着一道“同意”的息犯线。你朋友把手机号给你,人信那是他自愿给的;你去工商系统查一家公司的注册信息,那是公开数据。这些都不犯法。但如果你用黑客软件扒别人通讯录,或者买通内部人员调取银行流水,哪怕你只是“看一眼”,也已经踩进刑法第253条的红线了。

有个细节特别有意思。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个案子,某数据公司爬取了大量用户公开的社交动态,做成“用户画像”出售。法院认定违法,理由是——公开信息不等于可以任意聚合。你把碎片拼成完整的个人图谱,性质就变了。就像你在街上能看见别人穿什么衣服,但你不能天天蹲人家楼下拿望远镜记录他几点出门、几点回家、跟谁说话。单个动作合法,串联起来就成了骚扰。

再往下说,获取行为的“目的”也很要命。同样是查一个人,记者做舆论监督去查某官员的房产,跟债主查欠债人的行踪,法律评价完全不同。前者可能涉及公共利益,后者就是典型的“非法讨债”。但法官怎么判断你的真实目的?只能看手段。手段越隐秘、越绕开正规渠道,就越容易被推定有恶意。

我认识一个做尽职调查的律师,他每次查人之前都要先发一封书面函件,要求对方提供信息时注明“仅供合法商业用途”。他说这不仅是程序,更是护身符。一旦将来出纠纷,这封函件能证明他当时的主观善意。你看,连专业人士都这么谨慎,普通人更得掂量掂量。

话说回来,法律也不是铁板一块。民法典里有个“合理处理”条款,说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本人合法权益,可以不经同意收集他人信息。比如你发现配偶出轨,录下他半夜出门的监控画面,这在民事上可能被认定为“合理取证”。但你要是把视频发到网上,配上“渣男”的标签,那就又违法了——传播比获取更容易惹祸。

所以,别问“获取信息犯不犯法”,得问“你拿了之后干什么用、怎么拿的、拿多少”。偷拍一张照片,可能只是治安拘留;但如果卖出去几百条,那就是三年起步的牢狱之灾。去年浙江有个案例,一个房产中介把业主的登记信息打包卖给装修公司,赚了八千,判了十个月。八千块,换十个月自由,这账怎么算都亏。

老周的案子最后判了缓刑。他出来那天跟我喝酒,说了一句话:“我本来以为查那个高管是为了伸张正义,后来才知道,法律不看你心里想什么,只看你手里做了什么。”这话糙,但理不糙。信息时代,每个人都在透明地活着,可透明不等于可以被随意翻看。边界就在那儿,你看得见它,它也在看着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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