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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认定标准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焦点   来源:知识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《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认定标准》 一家设计公司被查,电脑里装着三套Adobe全家桶,全是破解版。老板说“我们只是用用,又没靠这个卖钱”,法院最后判赔十二万。这话听着耳熟吧?很多小企业主都这么想——用盗版软

《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认定标准》

一家设计公司被查,使用电脑里装着三套Adobe全家桶,盗版全是软件认定破解版。老板说“我们只是侵权用用,又没靠这个卖钱”,标准法院最后判赔十二万。使用这话听着耳熟吧?盗版很多小企业主都这么想——用盗版软件,只要不拿它直接挣钱,软件认定就不算侵权。侵权法律上的标准认定标准,比这复杂得多。使用

侵权认定的盗版第一道门槛是“未经许可”。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、软件认定发行权、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。标准你从网上下一份破解版安装包,这个“下载”动作本身就是复制。哪怕你只装了一台电脑,哪怕你只是自己用,复制行为已经发生。有些公司辩称“员工自己装的,公司不知情”,但办公电脑属于公司管理范围,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安装使用,公司很难脱责。我见过一个案例,老板让IT部门统一装盗版Office,结果IT主管成了共同被告。

第二道门槛是“商业使用”。个人在家用盗版Windows,著作权人通常懒得追究,因为诉讼成本高、赔偿额低。但企业不同。企业使用盗版软件,哪怕只是用来打字、做表格,也属于商业性使用。法院会考虑软件的功能、使用场景、是否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利益。一家小广告公司用盗版PS修图,修完的图发给客户,这就算商业使用。反过来,如果公司买了正版,但员工偷偷换成破解版,公司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,可能减轻责任,但完全不担责很难。

第三道门槛是“主观过错”。故意和过失都算。故意好理解——明知是盗版还装。过失呢?比如公司没有软件采购制度,员工从百度搜了个“免费下载”就装了,老板睁只眼闭只眼。这种放任态度,法院通常认定为过失。我旁听过一个庭审,被告说“我不知道那是盗版”,法官反问:“软件官网卖三千多,你从网盘下个‘绿色版’,你说你不知道?”庭下一片沉默。

赔偿数额怎么定?著作权法规定,实际损失、侵权获利、许可使用费的倍数、法定赔偿,依次适用。实务中,原告很难证明实际损失,被告也不会主动交账本。多数案子走法定赔偿。一套正版软件市场价几千块,法院判赔通常在一到三倍之间。但如果是恶意侵权、反复侵权,惩罚性赔偿可以翻到五倍。有个做外贸的老板,被警告后删了盗版,过半年又装回去,最后判了四倍惩罚性赔偿。
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最终用户责任。软件公司维权,以前爱告销售商,现在直接告最终用户。因为销售商跑得快,最终用户跑不了。微软、Adobe、Autodesk在国内都有专门的维权团队,发律师函、做公证、起诉,流程很熟。我认识一个创业公司CEO,收到律师函时还以为是诈骗,直到法院传票来了才慌。他公司二十台电脑,全装的盗版Windows和Office,最后和解赔了八万。

那怎么办?不是让你立刻买齐所有正版。先做软件资产盘点,把商业软件列出来,分清楚哪些是必须用的,哪些可以用免费替代品。必须用的,买授权;用得不多的,考虑订阅制或云服务。别存侥幸心理,也别把“公司小”当挡箭牌。法院不看公司大小,只看你有没有复制、有没有商业使用、有没有过错。这三个要件凑齐了,侵权就成立。

说到底,盗版软件侵权认定没那么玄乎。复制了,用了,没授权,基本就跑不掉。区别只在赔多赔少。与其事后找律师,不如事前把电脑里的“绿色版”“破解版”清理干净。省下的钱,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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