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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,访问法一位在深圳做外贸的国外年轻人因为工作需要,用VPN登录了Google查客户资料。站犯没过多久,访问法他收到了当地网警的国外行政处罚通知,罚款500元。站犯这事在当时的访问法外贸圈里炸了锅——大家突然意识到,那个"翻墙看看外面"的国外行为,可能真的站犯踩到了法律红线。
先说结论:在中国大陆,访问法未经批准访问境外网站,国外严格来说属于违法行为。站犯但"违法"和"犯罪"之间,访问法还隔着一段距离。国外
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。站犯这部1996年出台的行政法规第六条写得明白: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翻译成人话就是:你想连外网,得走国家规定的通道。自己搭梯子、买VPN,都算"使用其他信道"。
那处罚呢?根据《暂行规定》第十四条,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注意,这里说的是"可以"罚款,不是"必须"。所以实践中,有人被罚了500,有人被警告了事,也有人压根没被找上门。
但事情没那么简单。2017年之后,执法力度明显收紧。那年工信部专门发通知,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、互联网企业"认真整改",彻底清理违规VPN。苹果甚至一度下架了中国区App Store里的VPN应用。我一个做跨境电商的朋友,那段时间公司专门开了会,要求所有人不得在办公电脑上安装任何翻墙工具,抓到直接开除。
不过,法律条文和实际执行之间,一直存在灰色地带。比如访问境外学术数据库查论文,和访问境外色情网站,性质显然不同。前者通常没人管,后者可能被治安处罚。再比如,个人偶尔用一下,和搭建VPN服务器卖给几百人用,后果也完全不一样。前者多半是警告或小额罚款,后者可能涉嫌"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",那就不是罚款能解决的了。
有个细节值得玩味:2018年,广东一名男子因为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,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。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"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"。但同一时期,另一个案例里,当事人只是被"责令停止联网"。差别在哪?办案民警后来在采访里透露,认错态度、使用频率、是否牟利,都会影响处罚力度。
说白了,这事儿的执法逻辑有点像交警查违章。不可能每个违章都抓,但抓到了就得认。你偶尔闯个红灯没被拍,不代表闯红灯合法。
那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办?我的观察是:如果你只是偶尔查个资料、看看公开的学术内容,风险相对低,但法律风险依然存在。如果你靠这个做生意、搭服务器卖给别人,那基本是往枪口上撞。至于企业,尤其是外贸、科技类公司,最好老老实实走正规的国际专线,贵是贵点,但睡得踏实。
最后说个真事。我认识一个做独立开发的朋友,常年需要访问GitHub和Stack Overflow。他的做法是:公司申请了正规的国际专线,家里就忍着不用。有次他老婆想上Instagram看穿搭,被他拦住了。他老婆不理解,他说了句挺实在的话:"咱们做技术的,最该懂规矩。规矩不合理可以讨论,但没改之前,别拿自己试法。"
这话不一定对,但至少是个活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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