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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冬天,网站一个做独立站的备案朋友半夜给我打电话。他的负责风险网站被人举报了,理由是人承“涉嫌传播违规信息”。他懵了——网站是网站他自己写的博客,平时就发发技术笔记,备案连评论功能都没开。负责风险可备案信息里,人承“网站负责人”那一栏填的网站是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。第二天他去管局说明情况,备案材料交了一摞,负责风险折腾了快两个月才把备案注销掉。人承这期间网站不能访问,网站域名也废了。备案 很多人以为备案就是负责风险个形式,填谁的名字无所谓。公司让行政挂名,工作室让实习生顶替,甚至有人在网上找人代备案。真出事的时候,第一个被找上门的就是备案负责人。 备案负责人不是“挂个名”那么简单。按照现行规定,这个角色要对网站内容负直接责任。网站出现违法信息,管局先找负责人;涉及侵权纠纷,法院传票上写的也是负责人;哪怕服务器被黑、被人上传了违规内容,负责人照样脱不了干系。你说“不是我发的”,可以,但你得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。怎么证明?日志、审核记录、处置流程,拿不出来就得认。 我见过一个更离谱的案例。某公司用员工小王的身份备了五个网站,小王离职后完全忘了这事。两年后其中一个站被用来做赌博引流,警察直接联系到小王。他早就不在那家公司了,可备案信息没变更,法律上他还是负责人。最后罚款加训诫,档案里留了记录。公司那边呢?早注销了,找不到人。 风险还不止行政责任。民事赔偿这块,如果网站内容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、名誉权,权利人起诉的第一被告就是备案主体。你赔不赔得起另说,应诉的时间成本、律师费,都是实打实的消耗。刑事层面更重,明知他人利用网站犯罪还提供帮助的,可能构成共犯。就算你不知情,但客观上没尽到审核义务,也可能被追究失职责任。 有些代备案的中介拍胸脯说“出事我负责”,别信。备案系统里登记的是你的身份信息,中介跑路了你连人都找不到。管局只认备案信息,不认私下协议。你签的那份“免责声明”,在行政和司法层面基本没用。 那怎么办?几个实在的建议。第一,别随便借身份给别人备案,亲爹来借也得想清楚。第二,如果自己是负责人,网站内容必须定期看,发现异常马上处理并留痕。第三,离职或项目结束时,第一时间变更或注销备案,别拖。第四,公司让你挂名备案,要求出具书面责任划分协议,虽然对外没用,但对内追偿是个依据。 说到底,备案负责人这个身份,权力几乎没有,义务一大堆。你不管内容,内容会来管你。那个朋友后来跟我说,他再也不会把自己的名字随便填进任何备案系统了。代价太大,不值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