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区是否有责任陪同公安机关上门找嫌疑人
社区居委会没有法定陪同义务。社区上门这事得从去年冬天我亲眼见的责任找嫌一次出警说起。
那天下午,陪同两个民警到我们小区找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公安嫌疑人。物业经理老周被叫到现场,机关民警让他带路去某栋某单元。疑人老周掏出钥匙串,社区上门一边走一边嘀咕:“我陪你们上去可以,责任找嫌但我不进门啊。陪同”民警说不用你进门,公安你指个门就行。机关到了楼层,疑人老周指了指左边那扇防盗门,社区上门转身就退到楼梯口。责任找嫌民警敲门,陪同没人应。后来联系房东来开门,人早跑了。
老周事后跟我说,他这么做不是不配合,是怕担责任。“万一嫌疑人从窗户跳下去摔死了,家属肯定找我。我算干什么的?我只是个物业。”这话糙,但理不糙。社区工作人员不是执法主体,没有强制权,也没有接受过警务训练。让他们陪同上门,本质上就是让他们充当“人形路标”和“现场见证人”,出了事却要承担不可预知的风险。
法律层面翻一翻,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里,找不到任何一条规定社区必须陪同民警上门找嫌疑人。公安机关办案,需要社区协助的通常是提供信息、指认地址、联系房东或家属。这些属于“协助调查”,不是“陪同执法”。协助是自愿的,陪同则带有强制色彩。社区干部不是警察,没义务把自己置于可能发生肢体冲突的现场。
但现实里,民警往往希望社区的人在场。为什么?两个原因。一是很多老旧小区没有门禁系统,民警进不去单元楼,需要社区或物业刷卡开门。二是万一嫌疑人投诉民警“私闯民宅”或“暴力执法”,有个第三方在场,能当证人。这需求合理,可风险全压在社区这边。我认识一个社区网格员,陪民警上门核查流动人口,嫌疑人突然抄起菜刀,民警反应快把人按住了,网格员吓得半个月没缓过来。事后没有任何补偿,连句正式感谢都没有。
有些地方搞“警网融合”,要求网格员随警作战。文件写得漂亮,说“共同维护治安”。可网格员月薪三千,没有执法记录仪,没有防刺服,连基本的自卫培训都没有。让他们跟着民警去抓嫌疑人,跟让文员去拆炸弹有什么区别?这不是协作,是转嫁风险。
那社区到底该做什么?我的看法是:提供信息可以,指路可以,帮忙联系房东或家属可以。但上门那一刻,社区的人应该止步于楼梯口或单元门外。民警有警械、有训练、有执法权,他们才是冲在第一线的人。社区的角色是“支持”,不是“陪同”。支持是后方的事,陪同是前线的事。把后方的人拉到前线,既不合规,也不安全。
有人会说,那民警一个人上楼遇到危险怎么办?这是另一个问题。警力不足应该通过增加警力解决,不是通过拉社区干部垫背解决。让没有执法权的人去分担执法风险,本身就是权责错位。社区有社区的职责,警察有警察的职责,混在一起,最后谁都干不好。
老周后来跟我说了一句话,我觉得挺对:“我们跟民警是搭档,不是替身。”搭档可以递工具、看后路,替身是替人挨刀子的。社区没这个义务,也没这个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