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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

作者:百科 来源:探索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10-17 06:08:38 评论数:

新疆的新疆营商环境,这次是维吾动真格了

喀什老城一家干果店的老板阿依古丽,今年三月去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。尔自她提前备好了厚厚一摞材料,治区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她,优化营商只需要在自助终端上刷脸确认,环境系统自动调取了市场监管、新疆税务和社保的维吾数据。全程不到十分钟。尔自她愣了半天,治区嘟囔了一句“以前要跑三趟,优化营商等两周”。环境这个细节,新疆比任何文件里的维吾“提速增效”都来得实在。
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尔自条例不长,六章四十七条,但里面有几处让我觉得不是空话。比如第十七条明确说,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。这条写出来,说明过去确实有人这么干过。再比如第二十四条,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推行“一件事一次办”,把多个关联事项整合成一个流程。阿依古丽碰上的就是这种整合。

条例里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——第三十一条,关于涉企政策制定必须听取市场主体意见。以前不少地方的政策是“闭门造车”,出台后企业才发现根本没法落地。新疆这次把“听取意见”写成了强制性条款,还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予以说明。我认识一个在乌鲁木齐做进出口贸易的老板,他参加过两次商务厅的座谈会,提了关于中亚口岸通关效率的建议,后来真的体现在了后续操作细则里。他说“至少有人听你说话了”,这话听着心酸,但确实是进步。

当然,条例归条例,执行才是关键。我注意到一个细节: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的反馈时限,一般问题五个工作日,复杂问题十五个工作日。这个时限比很多内地省份都短。但问题在于,投诉之后谁来督办?条例里提到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企业家和媒体代表参与。监督员有权限直接向政府主要负责人反映问题。这个设计有想象力,但实际操作中,监督员会不会变成“橡皮图章”,还得看后续的公开案例。

再聊一个让我觉得有点意思的条款——第二十八条,关于政务服务“好差评”。新疆把评价结果跟部门绩效考核挂钩,差评率高的单位要限期整改。听起来很常规,但我在和田看到过一个具体操作:政务大厅每个窗口都有评价器,按“非常满意”到“不满意”五档。有位办社保的大姐跟我说,她按了“不满意”,因为窗口人员让她多跑了一趟补材料。结果第二天就有工作人员打电话回访,问她具体卡在哪个环节。这种追着差评跑的劲头,以前在新疆很少见。

条例也有让人担心的地方。比如第十一条提到“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混改”,但南疆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回报周期长,民间资本进来容易,退出难。如果没有配套的产权交易和退出机制,这条很可能变成纸面红利。另外,双语政务服务虽然写进了条例,但基层窗口真正能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人员缺口不小,培训跟不上,服务就还是“有文件没温度”。

说到底,营商环境不是靠一部条例就能翻盘的。新疆的物流成本、融资渠道和人才储备,这些硬骨头还在。但至少,阿依古丽办证不用再托熟人,那个做外贸的老板提的意见有人反馈,和田的大姐按了差评有人搭理。这些细小的改变,比任何宏大的口号都更能说明问题。

条例只是起点,真正的考验在于,明年这时候,还有没有人记得这部条例的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