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对甲网站的行为描述正确的是
甲网站把用户协议藏得极深。下列注册时那行灰色小字“我已阅读并同意”,对甲的行默认勾选,网站为描字体比免责声明还小两号。述正多数人直接点“下一步”,下列根本不知道点进去要翻七屏才能看到协议全文,对甲的行中途还有两次弹窗广告干扰。网站为描
这算不算行为描述里的述正“故意隐匿”?我翻过那份协议,其中有一条:“用户在本站发布的下列任何内容,视为永久授权本站及关联方在全球范围内免费使用。对甲的行”用词是网站为描“授权”,不是述正“转让”,但后面跟着“包括但不限于复制、下列修改、对甲的行改编、网站为描出版、传播”。等于说,你传一张自拍上去,他们可以拿去印在商业海报上,不用再问你。更绝的是,协议末尾写着“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”——这句话在法律上早被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,但甲网站还在用。
实际操作更值得琢磨。有个做插画的朋友发现,自己发在甲网站的作品被某服装品牌印在T恤上售卖。他联系客服要求下架,客服回复:“根据协议第4.2条,您已授权我们使用,品牌方是通过我们正规渠道购买的授权。”朋友翻出协议截图质问“我什么时候同意的”,客服发来注册时间戳——三年前某天凌晨两点十七分,他为了抢一张演唱会门票的抽奖券,在手机上快速注册,默认勾选根本没取消。
甲网站还玩文字游戏。协议里写“用户可随时撤回授权”,但撤回按钮藏在“设置-隐私-高级选项-内容授权管理”里,路径深不说,点进去还要先输入密码、再收验证码、最后弹出一个“撤回将影响您已发布内容的正常展示,是否确认?”的二次确认框。朋友点了确认,结果三天后他发现,旧作品确实从个人主页消失了,但在站内搜索里还能搜到缩略图,点进去显示“内容已下架”,可缩略图本身还在被推荐算法推送。这算哪门子撤回?
对比一下同类平台的做法。B站在用户协议里写明“非独家授权,且可随时终止”,并且后台有清晰的“内容管理-授权状态”入口,一键关闭。甲网站呢?它把授权条款藏在“其他约定”里,不设目录,不设加粗,连搜索功能都搜不到“授权”二字——因为协议是PDF图片格式,不是文字版,浏览器里的Ctrl+F根本用不了。这操作够鸡贼的。
所以回到题目本身——甲网站的行为描述正确的是什么?正确的说法是:它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操作路径设计,实质性地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和撤回权。这不是简单的“格式条款不醒目”,而是主动构造了一个“用户永远找不到退出按钮”的闭环。法律上或许能挑出它几处违规,比如解释权条款无效、授权范围表述过宽,但更值得警惕的是那种“合法但恶心”的设计——它没违法,就是让你难受,让你放弃维权,让你觉得“算了算了”。
后来我那朋友没再追究,他换了平台,把甲网站上的作品全删了,但那些已经被卖出去的授权还在别人手里。他跟我说:“就当交学费了,以后注册任何网站,先花十分钟看协议。”我笑了笑,没告诉他——甲网站上周更新了协议,新增条款里写着:“用户同意,本站有权通过站内信、弹窗、短信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商业信息。”你看,它连“告知”都懒得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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